关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预防保健所门诊部重新申请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7-06-12发布人:技术考核部
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计委令第5号)、《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关于部分行政审批事项转移至行业协会的通告》(深卫人通〔2013〕11号)和《深圳市职业健康协会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深圳市龙岗区平湖预防保健所门诊部重新申请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申请单位申请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有异议,应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真实身份向深圳市职业健康协会技术考核部反映。
公示期:2017年 6月13日- 2017年6月19日。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布心路2019号大院附楼2栋201房(邮编:518020)。
电话:0755-82337001。
邮箱:szzyjkxh@126.com。
附:申请单位主要信息汇总表
2017年6月12日
附件:
申请单位主要信息汇总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申请内容 | 申请资质类别和项目 | 工作场所 和实验室情况 | 专业技术 人员情况 | 备注 |
1 |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预防保健所门诊部 |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园路71号 |
续证
| 接触粉尘类、接触化学因素类(包括重金属、有机溶剂)、接触物理因素类(包括噪声、高温)。 | 工作场所面积4800平米,其中实验室400余平米(理化检验室与深圳市龙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组成专业技术服务体系)。 | 专业技术人员18人,其中经培训合格13人。 | 申请复评审 |